前银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因贪污6800多万元被一审判处死刑,上诉后,该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金额认定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9年3月25日,杨彦明接受了他自2005年以来的第四次审判。庭上,他突然爆出自己贪污的部分款项已用来行贿,但是拒绝透露受贿者身份。但接下来,具体给了哪些部门和个人,杨彦明又故伎重演不再往下说了。
这个铁嘴钢牙的“证券界死刑第一人”还是没躲过死刑终审判决。4月21日上午,还是在上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的那个审判室内,前银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面带微笑,平静地听取审判长念完整个判决书内容。
自杀未遂引出贪污案2003年年底,杨彦明调任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参加期货筹备工作。调动之前,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财务经理向他汇报,营业部的客户委托理财的损失已经达到7000万元以上,杨彦明听后大吃一惊,稍后,他镇静地对财务经理说:“如果出了问题,我来承担责任!”
2004年2月,杨彦明把佳杰堂公司的所有账目全部销毁,之后,又指使手下删除了营业部的电脑资料。
销毁证据之后,杨彦明独自找了一处隐蔽的房子,决定自杀谢罪,他想带着所有的秘密离开人世。4月23日早晨,杨彦明割腕自杀,鲜血断断续续流了一天,没有死成。最后他到厨房里打开了煤气开关,同时割开手腕。突然一声巨响,煤气发生了剧烈爆炸,杨彦明一下子昏死过去。
煤气爆炸引来了消防队也引来了急救中心,被炸得血肉模糊的杨彦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保住了他的性命。当有关单位调查煤气爆炸的起因时,杨彦明畏罪自杀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也向警方报案。
2004年5月21日,警方以涉嫌贪污罪对杨彦明进行立案侦查,正在医院住院的杨彦明被采取强制措施。面对警察的提问,“记不清”、“说不好”成了杨彦明最常用的回答方式。
杨彦明,1982年成为西北农学院农经系的研究生。1986年10月,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20年间,杨彦明先后在不同的部门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验。杨彦明在几次较大的证券操作中,表现了出色的业务能力,是中国证券界赫赫有名的人物之一。1998年6月,杨彦明成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
5年提现6840万元
作为经理,杨彦明贪污的手段也令人瞠目结舌,似乎没有任何忌讳。他总是让他手下的财务人员直接从营业部的账户上提取现金送到他的办公室,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而且他从不告诉财务人员这些钱的用途和去向。他本人也从不记账,也不给财务人员打收条,5年累积下来,高达6840万元。杨彦明始终没有向检察院和法院供述他贪污6840万元的去向,能够供述的只有投资股票跟庄的惨败。
另外,2000年7月,虎坊桥营业部准备搬迁,营业部的几位领导最终相中了望京地区的一处房产,大家都同意租用望京的房子。2000年8月14日,杨彦明挪用公款注册成立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随后佳杰堂公司购买了望京的房子,然后将房子再租给营业部。在佳杰堂业务中,杨彦明涉嫌挪用了共计2480万元公款。
准确金额可能永远是谜
案发后检方很快查明,在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的5年之间,杨彦明违规从营业部账户内提取了7200余万元现金。平均每月取钱10次左右,每次少则几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
2005年12月13日,一审判决认定,杨彦明贪污6850余万元、挪用公款2500余万元,二罪并罚,判处其死刑。杨向北京高院上诉,认为事实不清,不应判死刑。
2007年5月,北京高院将案件发回一中院重审。
重审一审中,北京市检一分院认定,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指令营业部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从营业部的账户内提款6536万余元,交给自己。一中院还认定,杨彦明侵吞单位376万元,并挪用单位2540万元用于自己的公司。2008年7月,一中院再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其死刑。
由于杨彦明在望京西区营业部的财务经理章蓉处取款完全没有账目记录,这也是几次审判认定金额不一的原因,由于没有记录,准确的金额可能永远是谜。
杨彦明受审时,评价自己的“人生和工作都非常失败,我以前自认为什么事都明白,现在却很糊涂,连自己都说不清楚了。我希望新参加证券工作的人记住我的教训,洁身自好,保持一个好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