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伙郝劲松昨日又“发飙”,他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望京店告上了法院,原因就是对方不给自己开发票,并且受到工作人员的偷拍。目前此案已经送达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
据诉状称,2008年4月20日下午,郝劲松与朋友张先生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家乐福望京超市,在该超市二楼香烟柜台,郝劲松购买中华烟一条,付货款500元,当他向售货员索要购物发票时,售货员回答:“我们没有发票,只有机打小票。”随后,该售货员在机打小票上写下“暂无发票,张振红,136×××××639”。经询问,该售货员就叫张振红,136×××××639是她的手机号,该小票上打印着“欢迎光临家乐福望京店”。在两人下到一楼准备离开时,郝劲松突然感觉背后有人跟踪,离其10米远的地方一名20多岁的小个男子正拿着一个摄像机对着他们拍摄,看到郝劲松等人回头,该男子迅速跳到一根很粗的白色方形水泥柱子后面躲起来,郝劲松等人立即过去质问他为何偷拍,该男子大声狡辩,双方发生争执,男子表明自己是家乐福保安部的,并出示了他挂在衣服里的工作牌,随后郝劲松拨打110报警,双方在派出所处理该事,录像机内的确发现几段录制消费者在商店购物的情况。
郝劲松很气愤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家乐福望京超市向自己支付500元的正规税务发票,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因家乐福望京超市拒开发票给自己带来不便请法院判决被告向自己书面道歉。因自己在被告营业场所购物遭到家乐福望京超市工作人员持续跟踪并偷拍使自己情绪高度紧张,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言,自己精神受到巨大伤害,请法院判决家乐福望京超市对此作出解释并向自己书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