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劲松状告北京家乐福望京店
买烟时超市不提供发票工作人员还跟踪偷拍顾客
继状告“铁老大”和“周老虎”之后,定襄人郝劲松再做惊人之举。这一次,他告的是北京家乐福超市望京店。4月21日,郝劲松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郝劲松介绍,4月20日下午,他与朋友张先生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家乐福超市望京店,在该超市二楼香烟柜台购买了一条中华烟,付货款500元。当他向售货员索要购物发票时,售货员却说:“我们没有发票,只有机打小票。”随后,该售货员在机打小票上写下“暂无发票,张振红,136×××××639”的字样。经询问,郝劲松得知,原来该售货员就叫张振红,136×××××639是她的手机号码,该小票上打印着“欢迎光临家乐福望京店。代码:1010804200000080”。
“在所有的香烟柜台,我们都没有看到该商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在我们下到一楼准备离开时,我突然感觉背后有人跟踪,冷不丁回头一看,在离我们10米远的地方,一名20多岁的小个儿男子正拿着一台摄像机对着我们拍摄。看到我们回头,该男子迅速躲到一根很粗的白色方形水泥柱子后面。”郝劲松告诉记者。当他和朋友质问小个儿男子为何偷拍时,该男子大声狡辩:“谁拍你们了,我没拍!”
随后,郝劲松要求打开摄像机查看是否被偷拍时,该男子突然恼羞成怒:“你凭什么看?”当郝劲松问对方是哪个部门的时,该男子回答:“家乐福保安部的!”并出示了工作牌。其间,另一名自称是超市保安部工作人员的高个儿男子发现双方争执后也过来进行了询问。
对方拒绝打开摄像机,郝劲松当即拨打“110”报警。5分钟后,警察赶到,把郝劲松、朋友张先生和摄像的保安以及摄像机带到(北京)东湖派出所。在郝劲松的要求下,警察打开了摄像机。“里面录有4段录像,其中一段是我和朋友购物、乘扶梯下楼说话时的一段镜头,另外几段录像是其他顾客的。”郝劲松告诉记者。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郝劲松认为,被告家乐福属于外资企业,无权销售烟草,在没有摆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销售烟草,属于违规售烟。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郝劲松认为,被告家乐福的保安人员跟踪并用摄像机偷拍原告,使原告情绪高度紧张,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使原告精神受到巨大伤害,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为此,郝劲松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500元的正规税务发票;被告承担此案诉讼费用;因被告拒开发票给原告带来的不便,请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因原告在被告营业场所购物遭到被告工作人员的跟踪偷拍,使原告情绪高度紧张,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原告精神受到巨大伤害,请法院判决被告对此做出解释并向原告书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