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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开始养犬年检 重点区内养大型犬将没收并罚款
2008-04-21 09:02 来源: 北京日报

  5月1日至6月30日,本市将对养犬进行集中年检。警方表示,市民也可提前与当地派出所预约办理年检登记的时间;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到派出所办理年检登记手续的市民,警方将上门服务。

  上周六(4月19日),全市各区县共设置了322个宣传点,向市民宣传依法文明养犬,积极参与养犬集中年检。据介绍,为方便市民办理登记,2008年本市仍将实施多项便民措施。各公安分县局都会采取“一站式”服务,为养犬人办理年检手续,同时由指定动物诊疗机构在现场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如果市民需要提前办理手续,可以与当地派出所预约办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到派出所办理的,民警可上门办理年检手续。

  对于现在在禁养区或重点管理区内的有些家庭一户养多只犬或大型犬、烈性犬等突出问题,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其采取没收犬只,并可对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希望市民认真遵守有关法规,不要违规养犬。

  据悉,5月1日起本市将开始养犬登记年检。凡在2007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人,都须持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手续,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缴纳年检管理服务费为500元,一般管理区内的缴纳标准由各区县确定。未按规定办理养犬年检手续的,依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没收其犬,或对个人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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