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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燃气等费用拟绕开物业 直接交与服务单位
2007-09-24 22:56 来源: 法制晚报:李洁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要实现向业主、使用人等最终用户收取使用费用———

  本报讯 水电等费用今后拟由服务单位直接向小区最终用户收取,而不再由物业代收。

  今天上午,部分市人大代表就本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座谈。有关部门在座谈会上提交的材料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本市将强化公共服务职责,明确公共服务与物业服务的界限。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要承担物业区域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维修及养护责任,实现向业主、使用人等最终用户收取使用费用。

  这意味着,今后小区业主使用的电费、水费、燃气费等将逐步改变目前由物业代收的情况,实现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直接向业主收取。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不少小区业主家的电费、水费等都是由小区物业代为收缴的。这样就存在一些问题,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用很容易连应缴的水电费等一起拖欠。

  另外,在物业与业主产生纠纷时,物业往往采取断水断电等强硬手段。如果业主向供电供水单位直接缴费,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今年年底前,本市将出台物业项目交接技术规范,对于擅自撤管、拒不撤出和强行接管的物业企业,将加大惩处力度。

  今年上半年,市发改委选取了33个企业进行成本调查,为修订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做准备。目前的指导价是2006年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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