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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车内物品在宜家停车场被盗 起诉要求赔偿
2007-08-14 09:00 来源: 京华时报
  消费者郭先生将车停在宜家家居地下停车场后上楼购物,在这期间他车内财物被盗,之后宜家以免费停车可免责为由拒绝赔偿。昨天上午,郭先生状告宜家家居的案件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

  上午,一同经历了盗窃事件的林小姐替郭先生出庭,她在庭上回忆了事发当天的过程。今年4月13日郭先生驾驶着自己的广本轿车前往宜家购物,车停放在宜家地下的免费停车场内。郭先生离开停车场时,确认车窗和车门都已锁好。下午5点40分,正在排队结账的郭先生听见商场广播他的车牌号。等他到停车场一看,发现自己的车四扇车窗都已落下。他马上检查了一遍,没有发现东西丢失后,再次锁好车窗上楼结账。然而,郭先生下午6点下楼开车时,却发现自己的车已经被洗劫一空,后备厢中的摄像机和LV手包等物均已丢失。见状,郭先生叫来宜家保安并报了警。事后,郭先生曾就赔偿问题多次与宜家协商,而宜家总是以停车免费即可免责为借口推卸责任。为此郭先生把宜家家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4058元,并在媒体公开道歉。

  宜家家居的安保部经理作为被告代理人出庭,他认为停车场的巡逻人员主要任务是疏导交通,而且他们已经提醒郭先生的车窗被摇下,尽到了责任。此外,郭先生应该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停车场又不是保险柜”。该代理人认为,郭先生应为此事担责。昨天,双方没有同意庭外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律师说法

  免费不等于免责

  昨天,记者就此案咨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他认为商场为消费者保管车辆是属于“附随义务”,当消费者把车停进商场停车场时,就相当于和商场有了合同。免责的前提有两个,一是免费,二是无重大过失。如今消费者财物被盗,商家已经存在了重大过失,所以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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